

广州市规定:隔音窗降噪工程由项目业主承担建设的原则
来源: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:2013-11-14
羊城晚报讯 记者 吕楠芳、廖丽萍报道: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,备受市民关注的市区高架桥沿线隔音设施安装工程(今年计划内)已经基本完成前期工作,陆续进入安装阶段。项目包括人民路高架桥、内环路广佛放射线(近中山八路、近芳村大道段)和东晓南芳草轩路段等安装隔音屏,白云大道南云东花园等安装隔音窗。工程今年之内完成。
建设部门认为,隔音设施的安装工作应该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像华南快速干线、新光快速路应由项目业主各自承担噪音整治工作。
谁主管谁负责,项目业主降噪有责
交通噪音一直是居住环境“杀手”。为了整治交通噪音,近年来建设部门一方面在新建、扩建市政路桥项目中,同步落实环评措施;另一方面组织对投诉较多的高架桥路段推进隔音玻璃窗的安装工程,迄今为止,已完成了内环路高架、东晓南放射线、东濠涌高架、沙河立交、鹤洞桥、金沙洲大桥、下塘西路立交、猎德大桥、奥体中心立交等高架桥沿线隔声屏障约45公里,隔声窗约23万平方米的安装。
但是记者留意到,与市民的要求相比,目前交通噪音的整治力度还不够大。加快交通噪音的整治,已经成为广大市民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呼声之一。
对此,建设部门回应,“安静工程”是一项综合性强、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,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多个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。
其中,就隔音设施的安装工作而言,应该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各交通设施的项目业主各自承担噪音的整治,如华南快速干线、新光快速路等。
先有路后有楼,开发商应担责降噪
据了解,建设部门已将内环路及其放射线高架桥、人民路高架等市区高架桥沿线受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幼儿园、学校、医院,以及道路两侧、临近道路且面向道路第一排噪声敏感居民楼列入近期计划,优先建设隔声设施。然后按轻重缓急分批组织建设,原则上先实施高架桥建设前已经建成的楼宇,而且同一楼宇会既安装隔音窗又安装隔音屏。
至于属于先有道路后有建筑的楼房,则应由环保部门督促开发商采取有效措施,使小区楼房的噪声标准达到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的要求。